三年后的公益性工作怎么办?

一、公益性岗位三年后怎么办1、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公益性岗位人员三年期满后,按程序办理期满终止等相关手续,不再续签。对聘用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困难家庭成员等困难就业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二、劳动纠纷处理的方式有哪些1、协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公平、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协商处理;2、申请调解。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3、仲裁。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劳动者拒绝调解而要求仲裁的,可以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本单位没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起诉。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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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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