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出境的适用主体是哪些

驱逐出境的适用主体应当是在我国犯罪的外国人,适用方式是单独适用或者附加适用,可以先由执行机关查验被执行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替代护照的身份证件等证照;然后收缴允许其在我国居留的证件;再由其本人或者本国的使、领馆负责其机票、车票等费用,最后将其送出境外。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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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逐出境的适用主体为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适用方式为附加适用或独立适用。驱除出境的适用有严格的规定,不仅要考虑犯罪情节、罪行轻重,还要考虑国际大形势和犯罪人国籍国与我国的外交关系,而不能单纯考虑刑事处罚。
《刑法》第三十五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五条
《刑法》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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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驱逐出境的适用问题有:
1、驱逐出境适用的对象是不具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
2、对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
3、对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适用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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